内蒙古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是指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校招生需求,由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制定,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学生实施的招生计划。以下是内蒙古地方专项招生计划的一些基本规则:
1. 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
2. 招生计划:地方专项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资源、学生需求等因素制定,并分配给各高校。
3.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或者属于少数民族。
4.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以选择报考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部分高校可能要求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5. 录取规则:
考生需参加高考,并达到地方专项招生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部分高校可能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 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录取分数线等;
部分高校可能为地方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
7. 招生程序:
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选择报考地方专项招生计划;
高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录取。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各高校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