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农村社员合作组织的发展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江山市农村社员合作组织的基本规定:
1. 合法性:农村社员合作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2. 社员资格:社员必须是农民,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3. 社员权益:社员享有民主管理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
4. 组织形式:江山市的农村社员合作组织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形式。
5. 经营范围:合作组织应围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为社员提供综合性服务。
6. 财务制度:合作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接受社员监督。
7. 风险控制:合作组织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8. 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政策,江山市农村社员合作组织可能享受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9. 社会责任:合作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组织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