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协议。在仲裁程序中,担保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仲裁程序,因为担保人主要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而非直接作为争议的一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担保人与被申请人的债务履行有直接关联,例如担保人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或者对仲裁裁决有履行义务,那么担保人可能会被请求提供担保或者参与到仲裁程序中。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被请求提供担保:
1. 担保人同意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担保人同意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那么在仲裁过程中,担保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2. 担保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此时担保人也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3.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如果仲裁庭认为为了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或者为了保障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担保人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
要求担保人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适当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并非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担保人自愿参与。
因此,是否可以请求担保人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