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是指对在岗位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显著,但不符合现职提拔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经过严格考察,经过相应的程序,给予特殊处理的一种人事任用方式。
关于破格提拔的最低要求年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破格提拔的干部,一般应当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2.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两年为优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一次为基本合格以上;
3.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对于破格提拔的最低要求年限,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年限要求。一般来说,破格提拔的干部至少应具备以下年限:
1. 副科级职务以上干部,一般应担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2. 正科级职务以上干部,一般应担任正科级职务2年以上;
3. 副处级职务以上干部,一般应担任副处级职务1年以上。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年限要求,具体破格提拔的年限要求还需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同时,破格提拔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