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勤人员转为公务员后,其定级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依据原工勤岗位级别: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行政工勤人员转为公务员后,其职务级别一般按照其原工勤岗位级别来确定。
2. 职务与职级并行:如果公务员职位设置与原工勤岗位级别相对应,则可以直接按照原工勤岗位级别确定职务级别。
3. 职务晋升:如果公务员职位设置与原工勤岗位级别不相对应,或者原工勤岗位级别高于公务员职位设置的最低级别,则应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规定,结合其工作表现、工作年限、能力素质等因素,进行职务晋升。
4. 职级晋升:对于不能直接对应职务的,可以按照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结合其工作表现、工作年限、能力素质等因素,晋升相应的职级。
5. 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工勤人员,如技术工种等,转为公务员后,可能需要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因素,结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具体操作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工勤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情况。
2. 提出建议: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行政工勤人员转为公务员后的职务级别建议。
3. 审批:将职务级别建议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4. 公示:审批通过后,对行政工勤人员转为公务员后的职务级别进行公示。
5. 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正式确定其公务员职务级别。
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