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参加战友会、同学会等社交活动时,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 严守政治纪律:不得参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传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 遵守组织纪律: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战友会、同学会等组织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3. 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 维护团结稳定:不得在战友会、同学会等活动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团结稳定的言论。
5. 注意活动规模:参加战友会、同学会等活动,应保持适当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铺张浪费。
6.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7. 注意言行举止:在战友会、同学会等活动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有损个人形象的行为。
8. 履行职责:在参加战友会、同学会等活动的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正常工作。
公职人员在参加战友会、同学会等社交活动时,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严守纪律,做到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