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在职研究生待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费资助: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学费由所在单位全额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工资待遇: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而言,工资待遇与在职研究生在原单位的职务、级别和岗位工资标准保持一致。
3. 休假待遇: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休假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而言,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4.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5. 退休待遇: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退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学习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 社会保险: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7. 住房保障: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其住房保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而言,住房保障包括住房补贴、公租房等。
以上待遇政策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政策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公务员局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