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伦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原则: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主观行政责任强调行政人员必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 公平正义:行政行为应当体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观行政责任要求行政人员公正无私,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公平竞争。
3. 诚信原则:诚信是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基础。主观行政责任要求行政人员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树立良好的形象。
4. 责任意识:行政人员应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主观行政责任强调行政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工作结果负责。
5. 忠诚原则:行政人员应当对国家和人民忠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观行政责任要求行政人员忠诚履行职责,坚决反对腐败和权力寻租。
6. 道德自律:行政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主观行政责任要求行政人员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主观行政责任的伦理基础涵盖了法治、公平正义、诚信、责任意识、忠诚和道德自律等多个方面,旨在引导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