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分类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以及相关的行业规范。以下是避雷分类的基本规定:
1. 避雷分类等级:
第一类:适用于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第二类:适用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大型火车站、大型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饭店、大型医院、大型商场、大型电站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性建筑物。
2. 防雷措施:
第一类建筑物应采取最严格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侵入波、防雷击事故等。
第二类建筑物应采取较严格的防雷措施,主要包括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侵入波等。
第三类建筑物应采取一般的防雷措施,主要包括防直击雷、防侧击雷等。
3. 具体措施:
防直击雷:通过安装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来防止直击雷。
防侧击雷:通过安装避雷器、接地装置等来防止侧击雷。
防雷电侵入波:通过安装浪涌保护器、接地装置等来防止雷电侵入波。
防雷击事故:通过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照明系统等来防止雷击事故。
4. 设计要求:
避雷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考虑建筑物的具体情况。
避雷装置的材料、安装位置、接地电阻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以上是避雷分类的基本规定,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