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一部分,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中国现行的关税法律和法规,进出口商品在通过海关时,通常需要缴纳以下几种税费:
1. 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税率根据商品的具体类别和进出口情况而定。
2. 增值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
3.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费,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
4. 其他税费:可能还包括船舶吨税、检验检疫费等。
进出口企业或个人在办理进出口手续时,需要按照海关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进出口的商品属于免税或减税范围,则可以按照规定减免相应的税费。
因此,南宁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确实会收取关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具体税率和费用,需要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以及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