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以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的大致标准,但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具体标准应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 丧葬费:通常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6倍计算。
2. 一次性抚恤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献身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60个月的基本工资。
3. 定期生活补助:
遗属生活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遗属,具体比例根据遗属情况确定。
职工配偶的,为职工死亡时本人工资的40%。
职工未成年子女的,为职工死亡时本人工资的30%。
职工父母或抚养人、其他亲属的,为职工死亡时本人工资的20%。
请注意,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助金额需要根据梅州市当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补助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