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安全事故,通常是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中的第二等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
2. 重大事故(二级)
3. 较大事故(三级)
4. 一般事故(四级)
二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如下: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重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对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