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师职称和公务员职级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副高级通常指的是副教授或高级教师。
公务员职级分为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厅级、正厅级、副部级、正部级等。
一般来说,教师副高级职称与公务员的正科级职级在级别上相仿,但具体对应关系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一些地方,高级教师可能被赋予相当于正科级或者副处级的待遇,但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规则。
教师副高级职称在级别上可以与公务员的正科级职级相比较,但具体待遇和级别对应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