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的教师通常归教育部门管理。在中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全国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对于事业单位中的教师,具体管理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事业单位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他们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教育机构进行管理。
例如,公立学校的教师通常由当地教育局管理,而一些专业性的事业单位,如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等,其教师可能由相应的专业教育部门或体育、文化等行政部门管理。教师的人事关系、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也由所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