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事业单位调动条件如下:
1. 工作需要:调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
2. 个人服从组织安排:调动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理取闹。
3. 岗位空缺:调动应当有相应的岗位空缺,且调动后的岗位应当与调动人员的专业、技能相匹配。
4. 调动程序:调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调动等环节。
5. 合同关系:调动人员应当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 调动期限:调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7. 调动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工作表现优秀,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8. 调动限制:
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一般不得调动;
调动前一年内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不得调动;
调动前一年内有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调动。
9. 调动费用:调动费用由调动人员承担,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
10.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调动条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调动条件以北京市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