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高考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来执行的,具体标准如下:
1. 身体检查项目:
内科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心脏听诊、肺部听诊、肝脾触诊等。
眼科检查:包括视力、色觉、视野等。
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鼻咽部检查等。
口腔科检查:包括牙齿、口腔黏膜等。
外科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等。
心理素质测试:了解考生的心理素质。
2. 体检结果分类:
合格:身体条件符合高考招生专业要求。
不合格:身体条件不符合高考招生专业要求。
限报专业:身体条件符合部分专业要求,限报相应专业。
3. 特殊要求:
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如医学类、体育类等。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过敏史等。
4.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前三天不要进行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的睡眠。
体检当天应空腹,避免影响检查结果。
体检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生,如实回答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体检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在体检前咨询当地招生部门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