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行政执法类一二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执法层级:
一级行政执法:主要指县级(含县级市、旗、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级行政执法:主要指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级行政执法:主要指村(居)民委员会。
2. 执法范围:
一级行政执法:执法范围较广,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
二级行政执法:执法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涉及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内。
三级行政执法:执法范围更窄,主要涉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
3. 执法主体:
一级行政执法:执法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级行政执法:执法主体为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级行政执法:执法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
4. 执法权限:
一级行政执法:执法权限较大,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二级行政执法:执法权限相对较小,主要承担协助一级行政执法、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等职责。
三级行政执法:执法权限最小,主要承担协助二级行政执法、调解民间纠纷等职责。
一级行政执法类一二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执法层级、执法范围、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