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江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资产
1. 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2.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二、企业主要人员
1.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 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5. 企业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6.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7.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
1.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每类至少1项,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2)桥梁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3)供水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4)排水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5)供热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6)燃气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7)污水处理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8)垃圾处理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9)园林绿化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10)轻轨交通工程: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2. 近3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每类至少1项,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2)桥梁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3)供水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4)排水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5)供热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6)燃气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7)污水处理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8)垃圾处理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9)园林绿化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10)轻轨交通工程: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设备
1.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
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满足工程需要;
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五、企业信誉
1. 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2. 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
3. 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