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以下是该条款的全文:
第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公务中恪守职业道德;
(三)公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服从命令,严守纪律;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接受组织监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相冲突的经营活动;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专业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