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一般性的标准,具体待遇可能会根据云浮市的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有所调整:
1. 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待遇。
2.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与本人工资相当的工作,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100%。
五级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至80%。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4个月的本人工资。
4. 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云浮市的具体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待遇以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