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聘任制教师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一般性的内容概述,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查阅官方文件:
一、聘任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
1. 保定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2.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等教育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聘任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聘任程序
1. 公开招聘:通过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考试或考核;
2. 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3. 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聘任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聘任单位做出聘任决定;
5. 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合同
1.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
2. 聘任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待遇、考核办法、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3. 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六、考核与评价
1. 定期考核:对受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七、解聘与终止
1. 解聘:受聘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
(2)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聘任合同义务的。
2. 终止: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的,可以续签聘任合同。
八、其他
1. 本规定适用于保定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聘任制管理;
2. 本规定由保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方政策、教育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详细的保定市聘任制教师管理规定,请查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