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西安工会筹备金缴纳的相关信息:
缴纳主体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拨缴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 年第 1 号令)及相关规定执行。
缴纳方式
通常由单位通过税务部门的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缴纳。
缴纳时间
具体缴纳时间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工会筹备金的缴纳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关注西安市总工会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缴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