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事业编制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编制类型,它们在性质、管理、待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常采用事业编制的单位类型:
1. 教育机构: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2. 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3. 科研机构: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高校的研究所等。
4. 文化艺术单位: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院团、出版单位等。
5. 新闻媒体单位:如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 社会服务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
7. 体育单位:如体育院校、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等。
8. 残疾人联合会等特殊社会团体。
这些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能会采用事业编制,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一些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在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