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作为江苏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号召,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鼓励企业创新。以下是一些南通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概述:
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3.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对位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环保、节能、清洁生产税收优惠:
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生产、销售节能、环保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6. 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税收优惠:
对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7. 税收减免期限:
根据不同情况,税收减免期限可能为3年、5年或更长。
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适用条件以及申报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企业关注南通市税务局或当地政府官方网站的最新通知,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正确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