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通常属于地方政府部门,是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建设、勘察设计、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的行政管理。
2. 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建设行业的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4. 管理建设行业的资质、资格认证,监督建设行业的执业行为。
5. 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教育、人才等工作。
省建设厅是省级政府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其级别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