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属于以下管理范围:
1. 立法权:
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
立法权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
2. 行政权:
行政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行政工作。
行政权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3. 司法权:
司法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
这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在中国,这三权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运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