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新招录的公务员需要在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具体服务年限如下:
1. 在县级以下机关(含县级)工作满5年的,不得辞职或者被辞退到上级机关工作;
2. 在县级以下机关(含县级)工作满10年的,不得辞职或者被辞退到其他地区工作;
3. 在县级以下机关(含县级)工作满15年的,不得辞职或者被辞退到其他地区工作,且在县级以下机关(含县级)工作期间连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可以申请调任到上级机关工作。
以上规定可能因地区、单位、职务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参照相关文件和规定。在服务期间,公务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离职,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