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投标被停止或取消:
1. 虚假投标:投标单位提交虚假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投标资格。
2. 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 行贿受贿:投标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
4. 违反公开透明原则:招标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 违反法律法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6. 泄露招标信息:投标单位泄露招标信息,或者利用招标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7. 违反合同约定: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违反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约定。
8. 不按规定参加投标: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等。
9. 恶意报价:投标单位故意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压低报价参与投标。
10. 违反诚信原则: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报业绩、虚构资质等。
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投标,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有关部门也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