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诉:
1. 内部申诉:
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2.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如果对事业单位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3. 向同级人事部门申诉:
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同级人事部门应当受理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向监察机关申诉:
如果申诉人对处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申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事实依据:申诉应当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书面形式: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期限:申诉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以下是一个申诉的基本模板:
```
[申诉人姓名]
[申诉人单位]
[申诉人职务]
[申诉事由]
[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
[申诉请求]
此致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诉人:
日期:
```
在申诉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理性表达诉求。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