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的人员编制因朝代、县份的大小和地方财政状况而有所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官员:包括知县、县丞、主簿、教谕、训导等。
2. 工役:包括捕快、差役、书吏、仓夫等。
3. 其他人员:如仆役、杂役等。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人员编制:
知县:1人
县丞:1人
主簿:1人
教谕:1人
训导:1人
捕快:10-20人
差役:10-20人
书吏:10-20人
仓夫:5-10人
仆役、杂役:5-10人
总计:50-100人左右。这是一个大致的估计,具体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较大的县份,人员编制可能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