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专利归属问题,通常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1. 专利类型:如果是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 任务性质:如果是研究生在完成导师或单位下达的任务时取得的发明创造,通常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学校或单位所有。
3. 条件利用:如果研究生在完成个人课题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未利用学校或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是完全依靠自己的独立研究取得的发明创造,那么该发明创造可能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4. 合同约定:如果研究生与学校或单位有关于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 指导教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明创造与导师的研究方向或课题紧密相关,导师可能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在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专利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学校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