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力资源部作为政府机关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制定与实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人才引进与培养:
负责组织本地区人才的引进工作,优化人才结构。
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 劳动保障:
监督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负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
4. 就业服务:
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5. 社会保险: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运营。
6. 工资福利:
负责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负责职工福利待遇的管理和监督。
7. 人事管理: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公务员的招聘、培训、考核、任免、退休等工作。
8. 职业能力建设: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工作,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9. 公共服务:
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政策咨询服务。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0. 监督检查:
对本地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县级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