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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意外险证明
**被保险人姓名**:[您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
**保险单号**:[具体单号]
**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全称]
本证明旨在确认被保险人在上述保险期限内,已向我司购买个人意外保险,保险责任涵盖以下范围:
1. 意外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保障: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特此证明。
[保险公司盖章]
[证明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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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开具证明时,您需要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