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的应届毕业生身份界定通常如下:
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的是在考试报名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的人员。这类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以报考公务员。
2. 应届毕业生:通常指的是在考试报名时,正在就读的本科或研究生,且在当年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这里的关键在于“能够取得毕业证书”,也就是说,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满足毕业条件,但可能尚未正式取得毕业证书。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考试报名时,正在就读的本科专业,且在当年能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考试报名时,正在就读的研究生专业,且在当年能够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以下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已毕业但未就业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尚未就业,但由于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因此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定义。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这类人员虽然还在学校就读,但由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因此也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定义。
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界定主要取决于考生是否在考试报名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