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电按照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具体分档标准如下:
1. 第一档电量:每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度)及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2. 第二档电量:每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3600千瓦时的部分,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
3. 第三档电量:每年累计用电量在3601-6000千瓦时的部分,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
4. 第四档电量:每年累计用电量在6001千瓦时及以上的部分,电价为1.1283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地电力部门发布的最新电价为准。同时,不同地区的分档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