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专项行政编制的工人身份并不等同于公务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通过考试录用,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主要是指为政法系统(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专门设置的编制,这些编制的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或行政编制,但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与公务员有所不同。
政法专项行政编制的工人通常是指在政法系统中从事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的人员,他们可能不直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但为政法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这部分人员可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也可能属于行政编制,但不是公务员。
政法专项行政编制的工人身份不是公务员,他们与公务员在身份、职责、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