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根据《济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政策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标准:
1. 国家级人才: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人才,如“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等。
2. 省级人才: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人才,如“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
3. 市级人才:
在济宁市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人才。
在济宁市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实际贡献的人才。
在济宁市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实际贡献的人才。
4. 产业领军人才:
在济宁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的人才。
5. 创新创业人才:
在济宁市创办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才。
6. 其他人才:
在济宁市工作,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
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