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采用赋分制,具体赋分方式如下:
1. 选择题:每题赋分一般为2分,满分为100分。
2. 非选择题:根据不同科目,非选择题的赋分方式有所不同。例如:
语文:作文满分为50分,其他非选择题满分50分。
数学:选择题满分40分,非选择题满分60分。
英语:选择题满分40分,非选择题满分60分。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科目:通常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一般在100分左右。
3. 赋分标准:学考成绩按照各科目的评分标准进行赋分,具体标准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4. 等级划分:学考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为最高等级,E为最低等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90分以上
B:80-89分
C:70-79分
D:60-69分
E:60分以下
不同年份、不同科目的学考赋分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