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初级中学教师任职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教育教学能力
1. 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 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 能够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教育教学业绩
1.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能够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稳定。
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或区域内名列前茅;
(2)所担任的课程或课题在市、县级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奖;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四、其他条件
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