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后,通常会与所在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或合同。具体来说,签约对象通常是:
1. 省教育厅(或教育委员会):作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2. 培养院校: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将在相应的师范院校进行学习,因此也会与培养院校签订相关协议。
3. 所在地的教育局:在完成学业并取得教师资格后,公费师范生需要回到原籍地或指定的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因此也会与所在地的教育局签订服务合同。
签约内容通常包括:
学业期间的学习要求、考核标准等。
毕业后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间的工作内容、待遇保障等。
具体签约对象和内容可能会因省份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所在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培养院校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