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考核条例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法规,以下是一些重点内容:
1. 考核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2. 考核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3. 考核内容:
德: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
绩:工作实绩、工作成果、工作质量等。
4. 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
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
5. 考核程序:
制定考核计划;
组织考核;
审核考核结果;
公示考核结果;
建立考核档案。
6. 考核结果的应用: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调任、辞退、奖惩等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7. 考核责任:
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人事考核工作负总责;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考核。
8. 考核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投诉;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