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市公职人员饮酒有以下规定:
1. 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接待工作时,应当遵守饮酒的相关规定,不得过量饮酒。
2. 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饮酒,或者在执行公务、接待工作时,不得饮酒。
3. 公职人员在参加集体活动、会议等场合,应当遵守饮酒规定,不得酗酒、闹事。
4. 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公共场所饮酒,不得在办公桌、会议桌等办公设施上饮酒。
5. 公职人员在接待工作时,饮酒应适量,不得影响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
6. 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不得因饮酒影响工作表现和单位形象。
7. 公职人员违反饮酒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8. 公职人员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活动。
9. 公职人员应当自觉抵制酒驾行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0. 公职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公职人员的工作纪律,维护政府形象,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饮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