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定:
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4. 逐级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应当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提拔。
5.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 组织考察:对拟任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
7. 任前公示:对拟任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试用期:新任用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9. 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0. 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不同类型和国有企业的具体选拔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