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地方留成是指国家税收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定,由地方政府留用一部分收入,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税收地方留成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这一制度,中央政府将国家税收的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在其辖区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和使用这部分资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保证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税收地方留成的具体实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比例分配:根据不同税种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中央政府会确定不同税种的地方留成比例。
2. 共享税:共享税是指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通常按一定比例从共享税中提取。
3. 固定收入:某些税种或收入项目属于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这些收入完全归地方政府支配。
4. 转移支付:中央政府还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行补充,以平衡地区间的财政差异。
税收地方留成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稳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