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3. 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经济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
2. 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经济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4. 在经济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1. 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经济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 参与制定或实施的经济政策、项目、方案等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四、继续教育条件
1. 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自取得中级职称之日起,需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2. 高级经济师评审前,需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经济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