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五类人员是指在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承担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的五种不同类型的人员,具体包括:
1. 教师:直接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的品德和能力。
2. 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
3. 教育行政人员:在教育局等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规划,管理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
4. 教研员: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等工作。
5. 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接受学校的教育和培养。
这五类人员共同构成了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体系,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