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级别是由中国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气象灾害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定的。
《气象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T 20476-2006),它规定了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包括干旱、洪涝、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寒潮、大风、沙尘暴、雾、霾、雷电等灾害的种类和级别划分。这个标准是由中国气象局组织起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
气象灾害的级别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其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会有所不同。各级气象灾害的具体划分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