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选调生选拔培养工作,提高选调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1. 选拔范围: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2. 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选拔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填写《福建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2.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 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申论,总分100分。
4.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5. 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
7. 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生。
三、培养管理
1. 选调生在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2. 选调生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
3.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应当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发挥自身优势,为基层发展贡献力量。
4.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
5.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保障措施
1.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选调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选调生工作制度。
2.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和服务,为选调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选调生的成长,为选调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选调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选调生选拔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