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考定向生的录取规则主要依据《山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招生办法》制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录取规则:
1. 定向生资格:具有本县(市、区)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报名参加定向生招生。
2. 招生计划: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分配到初中学校。
3. 志愿填报:符合定向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定向生志愿和统招生志愿。
4. 录取分数线:定向生的录取分数线一般低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录取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中定向生报名登记表》。
初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考生资格。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定向生志愿。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定向生招生计划,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录取分数线。
初中学校根据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确定定向生录取名单。
6. 录取结果公示: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录取确认: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确认录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录取规则以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