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以下是广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2.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
3.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二、考核对象
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 德: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 能: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
3. 绩:工作实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4. 勤: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四、考核方式
1. 定性考核: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采取座谈、谈话、走访等形式,对公务员进行全面了解;
2. 定量考核: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采取量化指标、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量化考核;
3. 综合评价:根据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果,结合公务员日常表现,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评价。
五、考核程序
1. 考核准备: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等;
2. 考核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3. 考核结果反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交流等。
六、考核结果处理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3.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培训;
4.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广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